侵犯权限。越:超出范围。
谓越犯职权、法制等。
《旧唐书·张鎰传》:“盟文所有不载者,蕃有兵马处蕃守, 汉 有兵马处 汉 守,不得侵越。”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内阁·宰相谳狱之始》:“朝审主以冢宰,热审主以中官,已属侵越,若宰相则不问决狱,自古已然。” 章炳麟 《秦献记》:“然则朝廷以爱憎无常,侵越宪度,即刑赏不信无疑也。”
指越界侵犯。
《明史·云南土司传二·麓川》:“时 麓川 、 木邦 争界,各诉於朝,就令使者諭解之,俾安分毋侵越。”
侵越,拼音:qīn yuè,是越犯职权、法制等或越界侵犯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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