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出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
指双方或多方共同协议订立的条款、文书。
《魏书·鹿悆传》:“契约既固,未旬, 综 果降。” 唐 白居易 《与执恭诏》:“欲求契约,固合允从。”
特指由双方依法订立有关买卖、抵押、借贷、租赁、委托、承揽等事项的文书。
宋 司马光 《涑水记闻》卷九:“ 武寧 节度使 王德用 自陈所置马得于马商 陈贵 ,契约具在。” 茅盾 《右第二章》四:“旧职工应得的退职金,公司因为困难而牺牲,不能按照原定契约付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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