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基本释义- [ gōng fǎ ]
古罗马法学家提出并沿用至今的一种法的分类。一般认为,凡涉及到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级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而凡属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即为私法。
详细释义犹国法。 《管子·任法》:“臣有所爱而为私赏之,有所恶而为私罚之,倍其公法,损其正心,专听其大臣者,危主也。”《韩非子·有度》:“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 宋 王安石 《尚书度支员外郎郭公墓志铭》:“公至,即得其妄,穷而徙之,由此无敢犯公法。” 指国际法。调整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种关系准则的总称。 清 薛福成 《通筹南洋各岛添设领事官保护华民疏》:“当今办文照会 英国 外交部,援照公法及各国常例。” 郑观应 《盛世危言·公法》:“公法者,万国之大和约也。” 资产阶级法学中指与国家利益有关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等。区别于“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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