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收养他人子女做自己的子女,该女子是被收养人的养母。法律上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与亲父母与亲子女的关系相同。
被抚养人的非生身之母。
宋 周密 《齐东野语·杨太后》:“ 慈明 杨太后 养母 张夫人 ,善声伎。”《花城》1981年第6期:“明里诬蔑别人是争夺遗产,暗里指使他老婆争当养母。”
旧时也用以称鸨母。
奉养母亲。
《梁书·冯道根传》:“少失父,家贫,佣赁以养母。行得甘肥,不敢先食,必遽还以进母。”
养母是汉语词汇,拼音yǎnɡmǔ,出自《齐东野语·杨太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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