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度下妾所生的子女称父亲的妻子。
妾生的子女称父之正妻。
《后汉书·清河孝王庆传》:“留 庆 长子 祐 与嫡母 耿姬 居 清河 邸。”《南齐书·刘灵哲传》:“嫡母 崔氏 及兄子 景焕 , 泰始 中没虏…… 灵哲 倾产私赎嫡母及 景焕 ,累年不能得。”《元典章·礼部三·丧礼》:“妾生子唤父正室曰嫡母。” 清 沉起凤 《谐铎·恶饯》:“蛮衿秃袖,頎而长者,为女之嫡母,短衣窄袴,足巨如箩者,为女之生母。”
嫡母(dí mǔ),含义为妾所生的子女称父亲的正妻(相对庶母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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