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加摊派,额外摊派。《元典章·兵部三·禁止骚扰站赤》:“燕 南 河 北车站人户远年逃窜,有司不肯诣实申报,止是桩配见户包当。”《元典章·新集·户部·职田》:“各处官司往往不似旧例,却将公田桩配百姓。”
2.指额外增收赋税。《元典章·户部八·办理合行事理》:“民间若有门摊课程,止依 至元 十九年例徵收,不得分毫添答,非理桩配。”
附加摊派,额外摊派。
《元典章·兵部三·禁止骚扰站赤》:“ 燕 南 河 北车站人户远年逃窜,有司不肯诣实申报,止是桩配见户包当。”《元典章·新集·户部·职田》:“各处官司往往不似旧例,却将公田桩配百姓。”
指额外增收赋税。
《元典章·户部八·办理合行事理》:“民间若有门摊课程,止依 至元 十九年例徵收,不得分毫添答,非理桩配。”
《中国古代文学史简编》是2003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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