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赠物、题诗等方式表示确定爱情关系:~物。~诗。
东汉 繁钦 《定情诗》叙述一女子把佩饰送给情人,以示情意。后遂将男女互赠信物,表示爱情忠贞不渝,称为“定情”。
唐 陈鸿 《长恨歌传》:“进见之日,奏《霓裳羽衣曲》以导之;定情之夕,授以金釵鈿合以固之。” 唐 元稹 《莺莺传》:“岂期既见君子,而不能定情,致有自献之羞,不復明侍巾幘。” 清 和邦额 《夜谭随录·玉公子》:“公子撝谦特甚,及定情合好,如鼓瑟琴。” 曹禺 《王昭君》第五幕:“单于啊,(抚摸着合欢被)这床合欢被是我送给你的定情之物;它,轻得没有声音,象雪花落下,寸心暖,广宇温。” 欧阳予倩 《桃花扇》第四场:“ 李香君 跟 侯朝宗 定情的第二天早晨,天晴气朗。”
定情指男女互赠信物,表示确定爱情关系。所赠之物称定情信物。出自东汉繁钦《定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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