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的官吏。
亦作“贜官”。贪官。
《金史·选举志四》:“三月,詔赃官既已被廉,若仍旧在职必復害民,其遣驛使遍诣诸道,即日罢之。”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台省·台省之玷》:“巡按 南直 御史 李鳞 ,以酗酒擅出赃官,为民。” 欧阳予倩 《忠王李秀成》第一幕:“我也不晓得 清 朝的赃官干什么的,连衙门都不晓得修一修。”
《赃官》出自《金史·选举志四》,解释为贪官,指贪恋钱财和官位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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