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考试中,殿试录取一甲(第一等)二三名均称榜眼,意指榜中之双眼。后专指第二名。始于宋代。
其名始于 北宋 初,当时殿试录取的第二、三名,皆称为榜眼。后第三名称“探花”,榜眼专指第二名。
宋 王禹偁 《送第三人朱严先辈从事和州》诗:“货船东下 歷阳湖 ,榜眼科名释褐初。”《明史·选举志二》:“﹝殿试﹞分一、二、三甲以为名第之次。一甲止三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 清 赵翼 《陔馀丛考·状元榜眼探花》:“ 北宋 时第三人亦呼为榜眼。葢眼必有二,故第二、第三人皆谓之榜眼,其后以第三人为探花,遂专以第二人为榜眼耳。”
榜眼是中国科举制度中在殿试中,取得进士第二名的名称,与第一名状元,第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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