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舶物。《元史·食货志二》:“元 自 世祖 定 江 南,凡隣海诸郡国与蕃国往还互易舶货者,其货以十分取一,粗者十五分取一,以市舶官主之。”
犹舶物。
《元史·食货志二》:“ 元 自 世祖 定 江 南,凡隣海诸郡国与蕃国往还互易舶货者,其货以十分取一,粗者十五分取一,以市舶官主之。”
舶货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bó huò,犹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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