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乐演奏形式之一。常将多种乐器按不同种类分为几组,各组分别担任某些声部,同演奏某一乐曲。如管乐合奏、管弦乐合奏等。
音乐术语。几种乐器或几组乐器,分别声部,演奏同一乐曲。如管乐合奏。我国亦称若干乐器演奏同一曲调的齐奏为合奏。
《荀子·乐论》:“故乐者,审一以定和者也,比物以饰节者也,合奏以成文者也。” 宋 梅尧臣 《读蟠桃诗寄子美永叔》诗:“二律虽不同,合奏乃鏘鏘。”《老残游记》第十回:“即使三四人同鼓,也是这样,实是同奏,并非合奏。” 王西彦 《古屋》第五部三:“鼓钹和箫笙的合奏,错杂地在四壁汇合,挤撞,噪耳欲聋。”
共同上奏。
宋 周密 《齐东野语·景定行公田》:“於是殿院 陈尧道 、正言 曹孝庆 等合奏,谓限田之法,自昔有之。”
合奏,(法)器乐演奏形式之一。分小合奏、民乐合奏、弦乐合奏、管乐合奏、管弦乐合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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