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指官府在丰收时用平价买进谷物,以待荒年卖出。
官府在丰年按平价购粮储存,以备荒年出售,称“平糴”。
《汉书·食货志上》:“是故善平糴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孰(熟)。” 唐 白居易 《辨水旱之灾明存救之术策》:“盖 管氏 之轻重, 李悝 之平糴, 耿寿昌 之常平者,可谓不涸之仓,不竭之府也。” 元 马端临 《<文献通考>序》:“糴之説,则昉於 齐桓公 魏文侯 之平糴,后世因之,曰常平,曰义仓,曰和糴,皆以平糴借口者也。”《明史·周忱传》:“七年,江南大稔,詔令诸府县以官钞平糴备振贷。”
泛指以平价出售。
《新华日报》1939.12.17:“在这个时候,行政院当批准 沪 商之请求,供给英金二万镑,向 西贡 订购洋米二万二千五百石,运 沪 办理平籴。”
旧时指官府在丰收时用平价买进谷物,以待荒年卖出。现指慈善机构低息或无息借款,以便救济。港澳地区仍然使用这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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