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回(扣押的人、畜等):~人质。
2.放到原来的位置:架上期刊,阅后~原处。
释放回家。
《周书·明帝纪》:“及诸村民一家有犯,乃及数家而被远配者,并宜放还。”《水浒传》第四七回:“二位放心,我这封亲笔书去,少刻定当放还。” 茅盾 《子夜》十四:“小姊妹!他们捉了我们五六个人!他们不放还,我们拚性命。”
放还,读音是fànɡ hái,汉语词语,解释为放回(扣押的人、畜等):放还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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