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称《史记》《汉书》等二十四史纪传体史书为正史。是中国历史遗产的重要部分。与“野史”相对。
指《史记》、《汉书》等以帝王本纪为纲的纪传体史书。
清 乾隆 年间诏定二十四史为正史,1921年北洋军阀政府又增《新元史》,合称二十五史。《隋书·经籍志二》:“今依其世代,聚而编之,以备正史。” 清 冯桂芬 《<明纪>序》:“史家分纪传、编年二体,而纪传为正史。” 胡适 《论短篇小说》:“又如《水浒传》所记 宋江 等三十六人是正史所有的事实。”
有以纪传、编年二体并称正史的。参见《明史·艺文志》。
考订历史。
唐 王绩 《游北山赋》:“察俗删诗,依经正史。”
正史是指以纪传体为编撰体例的史书。代表史书有纪二十四史。其他纪传体体裁的史书也可称为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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