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即商店,是坐商进行贸易活动的场所。唐朝封演《封氏闻见记》写道:“至京邑城市,多开店铺”。可见陕西省早在1000年前,就已习用“店铺”一词。如今,民间习惯称大者为“店”,小者为“铺”。另外,旅舍也叫“店”,旧时称住旅舍为“住店”。 店铺的营业场所,叫“店面”、“铺面”。一般店面上都可设置一个条形商店招牌,醒目地显示店名及销售商品。在繁华的商业区里,消费者往往首先浏览的是大大小小、各式各样的商店招牌,寻找实现自己购买目标或值得逛游的商业服务场所。因此,具有高度概括力和强烈吸引力的商店招牌;对消费者的视觉刺激和心理影响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