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过失;罪过:~由自取。
2.责备;处分:既往不~。
3.凶:休~(吉凶)。
〈名〉
(会意。从人,从各。从“各”,表示相违背。违背人的心愿。本义:灾祸,灾殃)
同本义
咎,灾也。——《说文》
弃宝者必离其咎。——《吕氏春秋·侈乐》。注:“殃也。”
嗟苦先生,独离此咎。——贾谊《吊屈原赋》
又如:咎征(天降灾祸的征验);咎有应得(罹祸受罚是由于自己的原因,完全应得的);咎戒(上天所降的灾祸与警告)
过失,罪过
无咎者,善补过也。——《易·系辞》
其作汝用咎。——《书·洪范》。疏:“咎是过之别名。”
微我有咎。——《诗·小雅·伐木》
以彰其咎。——诸葛亮《出师表》
又如:咎戾(罪过);咎责(罪责,罪过);咎省(引过反省);咎累(罪过的牵累);咎过(过错);咎恶(罪恶)
〈动〉
责备,追究罪过
楚人既咎。——《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咎其欲出者。——宋· 王安石《游褒禅山记》
又如:咎罪(怪罪);咎毁(归咎怪罪,诋毁);既往不咎;自咎
产生灾祸,作祟 。
如:咎悔(犯过悔恨);咎祟(作祟的邪怪);咎魅(作祟致祸的鬼怪)
憎恶
殷始咎 周。——《书·西伯戡黎》
咎,会意字,指过失,罪过,怪罪,处分等,可用作名词,动词,常用的词语为“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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