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得利益目前有两种含义:(一)既得利益者,一般指既得利益指人们或集团已经获得的,法定的某种特别权益。“既”在这里是“已经”的意思。所谓既得利益,是指借助于公共权力谋取私人或部门的特殊的、非正常的或不正当的利益。在现有的社会结构中,凭借不合理的制度或社会整合错位而形成的比较稳定的合法的或不合法的特殊利益群体,即我们所谓的既得利益者。既得利益集团就是这些既得利益者思想与行为的群体化,就是这些既得利益者为了维护其所谓的既得利益而结成的集团。(二)法律术语,一方面指已经获得所有权且可以任意支配的物质利益,比如已经到手的钱、财物等;另一方面指从法律理论上可以获得的利益,只是尚未占有,或未被交付到自己控制范围内的财物,是将来可以得到的,而不是可能得到的利益,主要是指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