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发出乐音,供演奏音乐使用的器具,如钢琴、胡琴、笛子、板鼓等。
能发乐音、供演奏音乐使用的器具。
《周礼·春官·典同》:“凡为乐器,以十有二律为之数度,以十有二声为之齐量。” 唐 薛用弱 《集异记·李子牟》:“向者吹笛,岂非王孙乎?天格絶高,惜者乐器常常耳。” 曹禺 《胆剑篇》第三幕:“他们纷纷敲打着乐器,低声诵读着求雨的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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