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票
照票是旧中国钱庄签发的本票。1859年上海 《北华捷报》 所载钱庄业 “生整归规” 中说 “行用庄票,百余年矣”,可见至迟在乾隆年间已有庄票的行使。庄票分即期与期票两种,即票见票即付现金,期票注有期日,至多以20天为限,到期也付现金。庄票采取不记名格式,而且对持票人挂失让付限制极严,因此在市面流通,视同现金。其后随着钱庄业务的不断发展,它的发行也日益增加。外商在我国推销洋货,允许购买人提货时可使用远期庄票,使庄票成了进口贸易中的信用凭证,影响遂更见广泛。1952年12月,上海钱庄业参加全行业公私合营后,钱庄本票也随之停止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