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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誡」說文小篆
释义
小篆,又稱秦篆,作為秦始皇制定推行的“書同文”政策的一部分,以秦國本國的篆文為基礎,增損後代替了原先六國所使用的大篆。
返回「誡」字
「誡」
說文‧言部
参考索引
漢語大字典(遠東圖書公司),冊.頁.字:6.3973.2
漢語大字典(建宏出版社),頁.字:1653.23
康熙字典(中華書局),頁.字:1163.13
中文大辭典(中華學術院),冊.編號:8.36361
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卷.部首.頁:3上.言.52
說文解字詁林正補合編(鼎文書局),冊.頁:3.524
許慎:《說文解字》〈香港:中華書局,1972年〉
楊家駱主編:《說文解字詁林正補合編》(全十二冊)〈臺北:鼎文書局,1994年〉
徐中舒:《遠東.漢語大字典》(全八冊)〈臺北:遠東圖書公司,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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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6:4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