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筝 | ||||||||||||||||||||||||||||||||||||||||||||||||||||||||||||
释义 |
常標 筝 基本解釋基本字義 ● 箏 zhēngㄓㄥˉ ◎ 絃樂器,木製長形。古代十三或十六根弦,現爲二十五根弦。 英語 stringed musical instrument; kite 德語 Guzheng(S, Mus),Zheng(S, Mus) 法語 luth à 12 cordes 筝 詳細解釋詳細字義 ◎ 箏zhēng 〈名〉 (1) (形聲。從竹,爭聲。從竹,與樂器有關。本義:撥絃樂器。形似瑟。箏是撥絃樂器,戰國時已流行於秦地,故又稱“秦箏”) 同本義 [flat stringed instrument with anc. five and later thirteen strings] 箏,鼓弦竹身樂也。——《說文》 箏,五絃築身樂也。——《御覽》引《說文》 挾人箏而彈緯。——《楚辭·愍命》。注:“小琴也。” 竽瑟空侯琴築箏。——《急就篇》 (2) 又如:箏人(彈箏的人);箏阮(秦箏與阮咸。古代的兩種撥絃樂器);箏妓(彈箏的藝妓);箏柱(箏上的弦柱) 【未集上】【竹】箏·康熙筆画:14 ·部外筆画:8 箏 《康熙字典》(康熙字典未收錄“筝”字頭,請參考“箏”字。)【未集上】【竹】箏·康熙筆画:14 ·部外筆画:8 【廣韻】側莖切【集韻】【韻會】甾莖切。【正韻】甾耕切,𠀤音爭。【說文】鼓絃竹身樂也。【通典】箏,秦聲也。【急就篇註】箏,瑟類,本十二絃,今則十三。【風俗通】箏,蒙恬所造。【集韻】秦俗薄惡,有父子爭瑟者,各入其半,當時名爲箏。【釋名】箏,施絃高急,箏箏然也。【傅元·箏賦序】上崇似天,下平似地,中空準六合,柱擬十二月,設之則四象在,鼓之則五音發。【史記·樂書】唐有軋箏。【註】以片竹潤其端,而軋之有聲。 又簷前鐵馬曰風箏。風動成音,自諧宮商。【元稹·連昌宮辭】鳥啄風箏碎珠玉。 又草名。【爾雅·釋草】傅,橫木。【註】一名結縷,俗謂之鼓箏草。 【卷五】【竹】 箏 《说文解字》(說文解字未收錄“筝”字頭,請參考“箏”字:)【卷五】【竹】 『說文解字』 鼓弦竹身樂也。从竹爭聲。側莖切 『說文解字注』 五弦筑身樂也。各本作𡔷弦竹身。不可通。今依太平御覽正。風俗通曰。箏、謹按樂記五弦筑身也。今幷梁二州箏形如瑟。不知誰所改作也。或曰秦蒙恬所造。據此知古箏五弦。恬乃改十二弦。變形如瑟耳。魏晉以後。箏皆如瑟十二弦。唐至今十三弦。筑似箏、細項。古筑與箏相似、不同瑟也。言筑。身者、以見形如瑟者之非古也。言五弦筑身者、以見箏之弦少於筑也。宋書樂志改筑身爲瑟身。誤矣。从竹。筑本竹聲。故从竹。卽从筑省也。筑箏皆木爲之。爭聲。側莖切。十一部。 筝 音韻方言国际音标tʂəŋ˥ 日语读音KOTO 粤语zaang1 zang1 近代音中古音上古音黄侃系统:精母青部 ;王力系统:莊母耕部 ; 上古音 筝 字源字形字源演變 重定向至「箏」。
說文小篆 字形對比 中国大陆 台湾 香港 日本 異體字 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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