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榷鹽法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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榷鹽法
拼音
què yán fǎ
注音
ㄑㄩㄝˋ ㄧㄢˊ ㄈㄚˇ
榷鹽法
詞語解釋
解釋
唐
代中葉對鹽就場專賣(官收官賣)的制度。
榷鹽法
網路解釋
榷鹽法
榷鹽法是唐中葉對鹽就場專賣的制度。 唐代食鹽專賣始於肅宗,乾元元年 (公元758年)唐肅宗任命第五琦爲鹽鐵鑄錢使。第五琦作榷鹽法,規定凡產鹽之地,均設鹽官。鹽戶製鹽立戶籍,稱亭戶,國家免去亭戶的徭役,所產的鹽均由官府收購、運銷,不準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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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8 11: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