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地
旗地是清朝統治者賞賜給滿、蒙、漢軍八旗官兵的土地。它包括盛京旗地、畿輔旗地、駐防旗地三部分。清王朝入關前,把所佔據的瀋陽附近的一大片土地賜給旗人,這是盛京旗地的來源。入關後,從順治元年 (1644年) 到康熙八年 (1669年),清政府在北京附近500裏以內進行了三次大規模的圈佔土地,共圈地20萬頃,這是畿輔旗地的來源。與此同時,分駐全國各地的駐防旗人,也有不少人在駐防地附近圈佔了一部分土地,這是駐防旗地的來源。旗地本質上屬於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範疇。不過,旗地不許典賣轉讓,只能世代承襲,旗人不向國家交納田賦。實際上,旗地很早就已開始暗中買賣。辛亥革命後,旗地與民地的界限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