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以其方
欺以其方,qī yǐ qí fāng,欺:欺騙;其方:合乎情理的方法。比喻壞人用合乎情理的方法欺騙別人。"故君子可欺之以方,難罔以非其道" :譯文:所以對正人君子可以用合乎情理的方法來欺騙他,但很難用不合情理的事情來欺騙他。《校人欺子產》原文:昔者有饋生魚於鄭子產①,子產使校人②畜之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yǔ)③焉,少則洋洋焉,攸然而逝。”子產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校人出曰:“孰謂子產智,予既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難罔④以非其道。(選自《孟子·萬章上》)註釋:①子產:春秋時期鄭國著名的政治家。②校人:管理池沼的小吏。③圉圉(yǔ):魚在水中疲弱而遊不太靈活的樣子。 ④罔:欺騙。《校人欺子產》譯文:從前有人送活魚給鄭國的子產,子產命管理池沼的小吏把魚養在池中。可是管理池沼的小吏把魚做熟了,回來說:“剛開始放入池中,那些魚顯得疲弱而遊得不太靈活的樣子,過了一會兒就靈活自在了,迅速地遊動看不見了。”子產說:“算是找到了應該到的地方,找到了應該到的地方啊!”管理池沼的小吏出來就說:“誰說子產有智慧?我已經把魚做熟了吃掉,他還說:“找到了應該去的地方,找到了應該去的地方”所以對正人君子可以用合乎情理的方法來欺騙他,但很難用不合情理的事情來欺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