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妾 (詞語)
納妾即娶妾,即納入作爲妾的女性的婚姻行爲。又稱填房。在中國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奴隸主和封建主事實上存在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或納妾制而平民相反大多數是一夫一妻制。古代妻對妾生殺予奪,妾就是男主人的性奴,沒有財產權,沒有人身自由,沒有平等地位,可以被買賣交換與贈送。由於中國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妾地位低於妻,妾只能算奴婢,妾,作爲名詞,古來稱地位低賤者,《尚書傳》說:“役人賤者,男曰臣女曰妾。”《周禮注》也說:“臣妾,男女貧賤之稱。”《戰國策·秦四》:“百姓不聊生,族類離散,流亡爲臣妾。”注云“男爲人臣,女爲妾”。《說文解字》曰:“妾,有罪女子。”在古代,“有罪”就可以收爲奴隸,因此“妾”的本義就是“女奴”。有時也用來表示“男子在妻子以外另娶的女子”。《春秋》雲:“女爲人妾。”妾,不娉也。一夫多妻的意思是所有的妻子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可以繼承分割家產。一夫一妻多妾制,妾的地位是低於妻的,法律地位也要低於妻,被限制了自由,是男主人的性奴。妾的地位待遇好壞全看主人與妻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