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爾錢
“普爾”爲維吾爾語,意即爲“錢”。清乾隆年間新疆始鑄方孔圓錢,因用其地所產紅銅鑄造,故錢色發紅,遂又稱“新疆紅錢”。其時先後鑄制紅錢即“普爾錢”的有伊梨、阿克蘇、葉爾 、喀什葛爾及庫東等局。普爾錢是清代新疆、西藏地區通行的錢幣。乾隆時在阿克蘇設局製造,質以紅銅爲之,正面書“乾隆通寶”,背面標“阿克蘇”,左滿文,右維吾爾文。重二錢,每錢五十文。 嘉慶以後所鑄,仍多用乾隆字樣。 清魏源《聖武記》卷四:“西域赤銅普爾錢,一當內地之五。”——《清文獻通考·錢幣五》、《清續文獻通考·錢幣一》。 “咸豐”是清文宗的年號,咸豐年間正值太平天國革命運動的高潮時期。此時民怨沸騰,清政府爲了苟延殘喘,在錢幣鑄行上大做文章,將財政危機轉嫁到老百姓身上。相繼推出“咸豐通寶”、“咸豐重寶”、“咸豐元寶”種類繁多的錢幣。從乾隆時開始,清政府對新疆少數民族地區進行了有效的控制,對於當地用錢形制也作出了規定。新疆錢幣以紫銅(紅銅)爲原料,錢呈紅色,因而稱之爲“新疆紅錢”,背文用滿文,還有用維文的。自乾隆朝開始,經嘉慶、道光、咸豐、同治、光緒、到宣統都鑄行過年號“紅錢”。前後有150年的歷史,鑄造的時間不短,但鑄量都不多,其中珍品也不少,其中葉爾羌局所鑄“乾隆通寶”是新疆最早的“新紅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