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據 | ||||||||||||||||||||||||||||||||||||||||||||||||||||||||||||
释义 |
通 據 基本解釋其它字義 ● 據 jūㄐㄩˉ ◎ 均見“據”。 英語 to occupy, take possession of; a base 德語 etwas in Besitz nehmen, etwas besitzen 法語 preuve,d'après,selon,occuper,s'emparer de,saisir 據 國語辭典動
名
【卯集中】【手】據·康熙筆画:17 ·部外筆画:13 據 《康熙字典》【卯集中】【手】據·康熙筆画:17 ·部外筆画:13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居御切,音鋸。【說文】杖持也。【論語】據於德。 又【廣韻】依也。【易·困卦】困于石,據于蒺藜。【詩·邶風】亦有兄弟,不可以據。【左傳·僖五年】享祀豐潔,神必據我。【註】據猶安也。 又引也,援也。【爾雅疏序】事有隱滯,援據徵之。 又按也。【禮·玉藻】君賜稽首據掌,致諸地。【疏】覆左手按於右手之上也。【老子·道德經】猛獸不據。【註】以爪按拏曰據。 又拒守也。【史記·趙奢傳】先據北山上者勝。 又姓。明宣德漏刻博士據成。 又【集韻】其踞切,音遽。有形之貌。與莊子覺則蘧蘧然之蘧同。 又【史記註】訖逆切,音戟。【呂后紀】見物如蒼犬,據高后掖。 又叶求於切,音蘧。【史記·龜筴傳】事有所疾,亦有所徐。物有所拘,亦有所據。 通作据。見据字註。 【卷十二】【手】 據 《说文解字》【卷十二】【手】 『說文解字』 杖持也。从手豦聲。居御切 『說文解字注』 (據)杖持也。謂倚杖而持之也。杖者人所據。則凡所據皆曰杖。據或作据。楊雄傳。三摹九据。晉灼曰。据今據字也。按何氏公羊傳注據亦皆作据。是叚借拮据字。从手。豦聲。居御切。五部。 據 音韻方言国际音标tɕy˥˧; tɕy˥ 唐代读音*giù日语读音YORU AKASHI HIKU韩语罗马KE现代韩语거越南语cớ 客家话[海陆腔] gi3 gi5 [客语拼音字汇] gi4 [陆丰腔] gi3 [客英字典] gi3 [台湾四县腔] gi3 gi5 [梅县腔] gi3 [沙头角腔] gi3 [宝安腔] gi3粤语geoi3 近代音見母魚模韻去聲鋸小空;中古音見母御韻去聲據小韻居御切三等合口;上古音黄侃系统:見母模部 ;王力系统:見母魚部 ; 官话 晋语 吴语 赣语 湘语 闽语 粤语 平话 客语 韵书 上古音 中古音 據 字源字形字源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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