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律 (曲律)
《曲律》的理論思想是非常豐富的,涉戲曲、散曲創作的多種方面,既有比較深入的理論探討,又有技巧法則的揭示。《曲律》的理論思想主要有:一、對於戲曲藝術的本體特性作了深入的探討。《論劇戲》曰:“其詞格俱妙,大雅與當行參間,可演可傳,上之上也。”又云:“詞藻工,句意妙,如不諧里耳,爲案頭之書,已落第二義。”這個觀念表明了王驥德對戲曲藝術的舞臺性和文學性關係的認識,“可演可傳”的提出說明《曲律》對戲曲本體認識也有了新的發展;二、在《雜論》中,王驥德更提出了戲曲藝術“並曲與白而歌舞登”的戲曲形態論,並認爲,成熟的戲曲藝術還須有“現成本子”作爲基礎,有着“日此伎倆”的相對穩定性。正是基於這種認識,《曲律》在理論研究上與以前的戲曲論著相比有了明顯的拓展,除“曲辭”和“音律”等研究對象外,戲曲結構、戲曲人物、戲曲科諢、賓白等也在《曲律》中作出了探討;三、《曲律》對“沈湯之爭”也作出了頗爲公允的評價,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曲律》是對這場爭論的一個理論性總結,既有對沈、湯之爭的直接評 版述,又有相對超脫的科學論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