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稿
擬稿即宣傳領導機關起草文件或撰寫文件。形式多樣,概括起來可以分爲以下幾種:(一)業務人員擬稿。由於業務人員比較熟悉業務工業以及業務工作中的具體規定,所以業務性較強的文件(如“規定”、“決定”、“條例”等)都由業務人員擬稿。(二)組織祕書班子共同擬稿。大型的綜合性文件思想性較強、問題複雜、知識面廣,而且文字量大,所以要有一個強有力的祕書班子共同擬稿。(三)由機關辦公部門的祕書人員擬稿。一般的行政或綜合性文件由祕書人員擬稿,由於祕書經常接觸機關的領導同志,比較熟悉機關的工作,所以對行政或綜合性文件便於理解、綜合。(四)領導同志親自擬稿。一些指導性文件,一般都由領導同志親自擬稿。文稿擬完後,應在文稿的前邊附一張機關發文用紙。發文用紙上,一般包括文件標題、主送機關、抄送或抄報機關、機關領導簽發、部門領導閱籤(會籤)、擬稿人、文號和發文日期、核稿、打字、校對、監印人等項。擬稿的一般格式是:標題、正文、結尾。要擬好稿,擬稿人必須瞭解情況、觀點明確、思路清晰、文筆優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