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爲法
有爲法指因緣和合而生的一切事物。有爲,指有所作爲、造作之意。又稱有爲法。泛指由因緣和合所造作之現象;狹義而言,亦特指人的造作行爲。亦即一切處於相互聯繫、生滅變化中之現象,而以生、住、異、滅之四有爲相爲其特徵。相對於此,永遠不變而不生不滅者,則稱爲無爲法。因緣造作稱爲“爲”,色、心等法從因緣生,有因緣之造作,故稱爲“有爲”,因此有爲亦爲緣起法之別名。小乘着重以有爲來說明人生無常,大乘則擴大爲對世界一切物質現象與精神現家之分析,說明性空、唯心之理。一般以五蘊爲有爲法。有爲法乃無常之法,於每一剎那皆在轉變、遷移,故又稱爲有爲轉變。複次,言有爲法爲無常者,系因凡有爲法皆具有生、住、異、滅四相,時即上記所謂的有爲法之四個基本特徵,稱爲“四有爲相”;此外,亦有將住、異相合併爲一,而立三有爲相。有爲法須借因果之關係始能成立,即凡有爲之法,必定會引生其果,故有爲又稱有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