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qǔ jiě
注音ㄑㄩˇ ㄐㄧㄝ ˇ
唐宋科举制度,选送士子应试进士第,称为「取解」。《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一》:「初,礼部贡举,设进士、九经、五经、……明经、明法等科,皆秋取解,冬集礼部,春考试。」宋.魏泰《东轩笔录.卷十二》:「欧阳文忠公年十七,随州取解,以落官韵而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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