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銷
抵銷,是指二人互負債務且其給付種類相同的情形,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其債務與相對人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主張抵銷的債權,稱爲主動債權或自動債權、能動債權;被抵銷的債權,稱爲被動債權或受動債權、反對債權。抵銷制度的目的在於避免雙方當事人分別請求以及分別履行所帶來的不便及不公平,故其被許多國家立法所肯定並在實踐中廣爲應用。如通過抵銷,雙方當事人就可以不必親自履行各自的債務,從而節省履行費用,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抵銷制度還具有擔保功能。設若銀行一方面有貸款債權X,另一方面對借款人又負有存款債務Y,在借款人的存款債權被扣押或者被轉讓的場合,在符合法定抵銷或合意抵銷的條件下,允許銀行將X 與Y 抵銷,在效果上使自己的債權受償,如同爲自己的債權設立了擔保,稱爲抵銷的擔保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