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bù xìn rèn àn
注音ㄅㄨˋ ㄒㄧㄣˋ ㄖㄣˋ ㄢˋ
责任内阁制中,国会为迫使内阁去职的最有效手段之一。西元一八四一年,起源于英国。凡采取内阁制的国家,当国会反对内阁的政策时,即可提出不信任案,采行不信任投票。如果此案通过,内阁即须总辞,或由元首解散国会,重新改组,以诉诸选民公决。此乃反对党制衡执政党最有效的方法。
英语 no-confidence motion
德语 Misstrauensantr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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