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害
佛教戒律和行持的一个原则。原意为不杀生或不伤害,即对一切有生命的物类不加伤害。不害一词最早见于印度的《广森林奥义》,“奥义书”列为再生族(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种姓)断灭轮回的五种解脱方法之一。耆那教特别重视不杀信条,谓在一切生命中都有着灵魂,因此不害是信徒“正行”之一。佛教沿用这一概念,但视植物为“非情”,不作为不害的对象。《大乘广五蕴论》说:“云何不害?谓害对治,以悲为性。谓由悲故,不害群生,是无瞋分,不损恼为业。”说一切有部列为“大善地法”之一,小乘把杀人列为出家比丘四波罗夷戒(四重禁戒)之第三。按戒律条文规定,不杀的对象只限于人类;法相宗视不害为“善法”之一。大乘因强调慈悲为怀,普度众生,比小乘更重视不害的思想,故范围扩大到一切生命,要求做到身口意三业无犯,并在显教菩萨戒的十重戒(十波罗夷戒)中列杀生为首条。不害也是在家佛教徒必须遵行的五戒和沙弥的十戒之一。现代的印度甘地继承了这种不害的思想,构成他非暴力主义的哲学原则,认为不害不仅是“一切生命的原则”,也是“人类的基本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