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 |
释义 | 条目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拼音zhōng pú guān yú ào mén wèn tí de lián hé shēng míng 注音ㄓㄨㄙ ㄆㄨˊ ㄍㄨㄢ ㄧㄩˊ ㄠˋ ㄇㄣˊ ㄨㄣˋ ㄊㄧˊ ㄉㄜ ㄌㄧㄢˊ ㄏㄜˊ ㄕㄥ ㄇㄧㄥˊ 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 词语解释解释 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1987年4月13日在北京签订。内容为:中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恢复对澳门(包括澳门半岛、fe32仔岛和路环岛)行使主权;届时将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实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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