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 (關於法律問題的知識和理論體系)
法學,又稱法律學、法律科學,是以法律、法律現象以及其規律性爲研究內容的科學,它是研究與法相關問題的專門學問,是關於法律問題的知識和理論體系。法學,是關於法律的科學。法律作爲社會的強制性規範,其直接目的在於維持社會秩序,並通過秩序的構建與維護,實現社會公正。作爲以法律爲研究對象的法學,其核心就在對於秩序與公正的研究,是秩序與公正之學。法學是世界各國高等學校普遍開設的大類,也是中國大學的十大學科體系之一,包括法學、政治學、公安學、社會學四個主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上,很多人習慣將法學專業稱之爲法律專業。在中國,法學思想最早源於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家哲學思想,法學一詞,在中國先秦時代被稱爲“刑名之學”,從漢代開始有“律學”的名稱。在西方,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Ulpianus)對“法學”(古代拉丁語中的Jurisprudentia)一詞的定義是:人和神的事務的概念,正義和非正義之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