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tái wān guān xì fǎ
注音ㄊㄞˊ ㄨㄢ ㄍㄨㄢ ㄒㄧˋ ㄈㄚˇ
中美斷交後,美國為維持和中華民國非正式官方關係而制定的法案。根據此法案,中華民國得以在美國設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美國也在臺灣地區設立美國在臺協會,以履行斷交前大使館所負的外交功能。法案中明文規定美國維持和我國非官方的關係,並且繼續售予我國防衛性武器。
英語 Taiwan relations act (of US Congress, 1979)
德語 Taiwan Relations Act(Recht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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