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𡰣 | ||||||||||||||||||||||
释义 |
𡰣 基本解释基本字义 ● 𡰣 shī ㄕ ◎ 同“尸”。 【寅集上】【尸】尸·康熙筆画:3 ·部外筆画:0 尸 《康熙字典》(康熙字典未收录“𡰣”字头,请参考“尸”字。)【寅集上】【尸】尸·康熙筆画:3 ·部外筆画:0 【廣韻】式之切【集韻】升脂切【正韵】申之切,𠀤音蓍。【說文】尸,𨻰也。象臥之形。【釋名】尸,舒也。骨節解舒。不能復自勝斂也。【論語】寢不尸。【禮·喪大記】凡馮尸。興必踊。 又神象也。古者祭祀,皆有尸以依神。【詩·小雅】皇尸載起。【大雅】公尸來燕來寧。【朱子曰】古人於祭祀,必立之尸。因祖考遺體,以凝聚祖考之氣。氣與質合,則散者庶乎復聚。此敎之至也。 又主也。【詩·召南】誰其尸之,有齊季女。【箋】主設羹之事。 又𨻰也。【左傳·莊四年】楚武王荆尸,授師孑焉,以伐隨。【註】謂𨻰師於荆也。 又【禮·表記】事君,近而不諫,則尸利也。【前漢·鮑宣傳】以拱默尸祿爲智。【註】言不憂其職,但知食祿而已。 又姓。【廣韻】秦尸佼爲商君師,著書。 又三尸,神名。 【正字通】本作𡰣,俗作尸。 【卷八】【尸】 尸 《说文解字》(说文解字未收录“𡰣”字头,请参考“尸”字:)【卷八】【尸】 『說文解字』 陳也。象臥之形。凡尸之屬皆从尸。式脂切 『說文解字注』 (尸)陳也。陳當作敶。攴部曰。敶、列也。小雅祈父傳曰。尸、陳也。按凡祭祀之尸訓主。郊特牲曰。尸、陳也。注曰。此尸神象。當從主訓之。言陳非也。玉裁謂。祭祀之尸本象神而陳之。而祭者因主之。二義實相因而生也。故許但言陳。至於在牀曰屍。其字从尸从死。別爲一字。而經籍多借尸爲之。象臥之形。臥下曰伏也。此字象首俯而曲背之形。式脂切。十五部。凡尸之屬皆从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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