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口
課口亦名“課丁”,唐至元代納稅服役丁口的名稱。唐武德七年(公元624年) 規定: 男女始生者爲黃,4歲爲小,16歲爲 中,21歲爲丁,60歲爲老。天寶三年 (公元 744年)以18歲以上爲中男,23歲以上成丁。 凡民成丁,必須擔負課役,稱爲課口。《新唐書·食貨志》:“凡主戶內有課口者,爲課戶。若老及男廢疾、篤疾、寡妻妾、部曲、客女、奴婢及視九品以上官,不課。 “天寶十四年(公元753年)不課戶佔三分之一,乾元三年 (公元760年) 幾乎佔到三分之二。負擔全落在課戶身上。金、元亦有課丁、課戶。《續通典·卷七》: “金制以民戶內有物力者爲課役戶,無者爲不課役戶。“元課稅仍依據丁口,而以戶爲單位。 太宗八年 (公元1236年) 規定: 民戶成丁即課稅,每丁歲科粟1石,驅丁5升。至元十七年 (公元1280年) 規定: 全科戶,丁稅每丁粟3石,驅丁粟1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