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理文
說理文即議論文。對某個問題或某件事進行分析、評論,表明自己的觀點、立場、態度、看法和主張的一種文體。議論文有三要素,即論點、論據和論證。是一種剖析事物論述事理、發表意見、提出主張的文體。作者通過擺事實、講道理、辨是非等方法,來確定其觀點正確或錯誤,樹立或否定某種主張。議論文應該觀點明確、論據充分、語言精煉、論證合理、有嚴密的邏輯性。議論文是以議論爲主要表達方式,通過擺事實,講道理,直接表達作者的觀點和主張的常用文體。它不同於記敘文以形象生動的記敘來間接地表達作者的思想感情,也不同於說明文側重介紹或解釋事物的形狀、性質、成因、功能等。總而言之,議論文是以理服人的文章,記敘文和說明文則是以事感人,以知授人的文章。議論是作者對客觀事物進行分析、評論、說服,以表明自己的見解、主張、態度的表達方式,通常由論點 、論據、論證三部分構成。議論文題目分爲論題,論點,寓意型。論題型爲作者觀點但以簡潔爲主,所以中心論點一般不能直接抄論題,論點型,論點型一般沒有觀點傾向性,例如:君子之交淡如水。寓意型一般與論題論點並存且不能直接作爲中心論點要還原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