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法家 |
释义 | 法家拼音fǎ jiā 注音ㄈㄚˇ ㄐ一ㄚ 词语解释法家[ fǎ jiā ]⒈ 先秦的一个思想流派,以申不害、商鞅、韩非为代表,主张法制,反对礼治。 英Legalists; ⒉ 有法度的世臣。 例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孟子·告子下》 引证解释⒈ 守法度的世臣。 引《孟子·告子下》:“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⒉ 古代的思想流派之一。起源于 春秋 时的 管仲、子产,发展于 战国 时的 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 等人, 战国 末 韩非 集法家学说的大成。主张以法治代替礼治,反对贵族特权,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引《史记·太史公自序》:“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於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絶矣。” ⒊ 犹方家。 引元 辛文房 《唐才子传·李远》:“﹝ 李远 等﹞各有赋诗,后来颇为法家所短。” ⒋ 指包揽诉讼或专写状词之人。 引《初刻拍案惊奇》卷十:“次日天明, 程朝奉 早早梳洗,讨些早饭喫了。请个法家商量,做定了状词。” ⒌ 犹僧家。 引南唐 陈陶 《题居上人法华新院》诗:“鐘唄成僧国,湖山称法家。” 国语辞典法家[ fǎ jiā ]⒈ 战国时的学派,为九流之一。以尚法明刑为主,以李悝、商鞅、韩非等人为代表。 ⒉ 有名的大家。 英语Legalist School of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475-221 BC) founded by Han Fei 韓非|韩非[Han2 Fei1] and Li Si 李斯[Li3 Si1], later adopted by Shang Yang 商鞅[Shang1 Yang1] whose reforms helped establish the supremacy of the Qin Dynasty 秦代[Qin1 dai4] (221-207 BC) 德语Legalismus (S, Philos) 法语légisme 近音词、同音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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