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徴 |
释义 | ![]() 徴 拼音zhǐ zhēng 注音ㄓˇ ㄓㄥ 部首彳部部外笔画11画总笔画14画 五笔TMGT仓颉HOUGK郑码OICM四角28240结构左中右统一码5FB4笔顺ノノ丨丨フ丨一一丨一ノ一ノ丶 基本解释基本字义徴 ⒈ 古同“徵”。 其他字义徴 ⒈ 古同“徵”。 统一码徴字UNICODE编码U+5FB4,10进制: 24500,UTF-32: 00005FB4,UTF-8: E5 BE B4。 徴字位于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CJK Unified Ideographs)。 异体字
Englishsummon 康熙字典![]() 徵【寅集下】【彳部】 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2画 〔古文〕 又《廣韻》證也,明也。《書·洪範》念用庶徵。《左傳·昭三十年》且徵過也。《註》徵,明也。 又《廣韻》成也。《儀禮·士昏禮》納徵。《註》徵,成也。使使者納幣以成昏禮。 又問也。《左傳·僖四年》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是徵。 又斂也。《周禮·地官》閭師以時徵其賦。《疏》閭師徵斂百里內之賦貢。 又求也。《史記·貨殖傳》物賤之徵貴。《註》徵,求也,謂此處物賤,求彼貴賣之。 又《爾雅·釋詁》徵,虛也。 又姓。《廣韻》吳太子率更令河南徵崇。 又《集韻》持陵切,音懲。縣名。《左傳·文十年》泰伯伐晉,取北徵。《音義》今徵縣。《史記·河渠書》穿渠,自徵引洛水,至商顏下。《前漢·地理志》左馮翊有徵縣。《註》卽今之澄城是也。 又《廣韻》《集韻》《韻會》 又《樂記》徵爲事。《疏》徵屬夏,夏時生長萬物,皆成形體。事亦有體,故以徵配事也。《風俗通》徵者,祉也。物盛大而繁祉也。五行爲火,五常爲禮,五事爲視。凡歸爲事。 又與懲通。《荀子·正論篇》凡 又與征通。《史記·三王世家》非敎士不得從徵。 又叶陟隆切,音中。《班固·靈臺詩》乃經靈臺,靈臺旣崇。帝勤時登,爰考休徵。 说文解字说文解字徵【卷八】【 召也。从微省, 说文解字注(徵)召也。召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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