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刺史 |
释义 | 刺史拼音cì shǐ 注音ㄘˋ ㄕˇ 词语解释刺史[ cì shǐ ]⒈ 古代官名,自汉设立本为监察郡县的官员,宋元以后沿用为一州长官的别称。 英feudal provincial or prefectural governor; 引证解释⒈ 古代官名。原为朝廷所派督察地方之官,后沿为地方官职名称。 汉武帝 时,分全国为十三部(州),部置刺史。 成帝 改称州牧, 哀帝 时复称刺史。 魏 晋 于要州置都督兼领刺史,职权益重。 隋炀帝、唐玄宗 两度改州为郡,改称刺史为太守。后又改郡为州,称刺史,此后太守与刺史互名。 宋 于州置知州,而无刺史职任,刺史之名仅为武臣升迁之阶。 元 明 废名, 清 仅用为知州之别称。 引《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詔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 国语辞典刺史[ cì shǐ ]⒈ 职官名。古代司地方纠察的官,后沿称地方长官,清时为知州的尊称。 英语provincial governor (old) 法语gouverneur provincial (arch.) 近音词、同音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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