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警政 |
释义 | 警政拼音jǐng zhèng 注音ㄐ一ㄥˇ ㄓㄥˋ 词语解释警政[ jǐng zhèng ]⒈ 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 ⒉ 清代官署名。原属民政部,为民治、警政、疆里、营缮、卫生五司之一。职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光绪三十年隶属巡警部,为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之一。参阅《清史稿·职官志六》。 引证解释⒈ 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 引《清史稿·食货志一》:“而 石首、监利,光绪 末釐出厂地二万餘亩,俱令招垦,以租息济警政小学。” ⒉ 清 代官署名。原属民政部,为民治、警政、疆里、营缮、卫生五司之一。职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 光绪 三十年隶属巡警部,为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之一。参阅《清史稿·职官志六》。 国语辞典警政[ jǐng zhèng ]⒈ 警察在法律规范内所执行的相关事务。 例如:「政府将在近日内会同警政高层单位召开全国性的治安会报。」 近音词、同音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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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拼音jǐng zhèng 注音ㄐ一ㄥˇ ㄓㄥˋ 词语解释警政[ jǐng zhèng ]⒈ 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 ⒉ 清代官署名。原属民政部,为民治、警政、疆里、营缮、卫生五司之一。职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光绪三十年隶属巡警部,为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之一。参阅《清史稿·职官志六》。 引证解释⒈ 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 引《清史稿·食货志一》:“而 石首、监利,光绪 末釐出厂地二万餘亩,俱令招垦,以租息济警政小学。” ⒉ 清 代官署名。原属民政部,为民治、警政、疆里、营缮、卫生五司之一。职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 光绪 三十年隶属巡警部,为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之一。参阅《清史稿·职官志六》。 国语辞典警政[ jǐng zhèng ]⒈ 警察在法律规范内所执行的相关事务。 例如:「政府将在近日内会同警政高层单位召开全国性的治安会报。」 近音词、同音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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