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主持抚养孤儿的职官。
引《逸周书·大聚》:“立勤人以职孤,立正长以顺幼。”俞樾 《古书疑义举例·上下两句互误例》:“按此当作‘立正长以勤人,立职孤以顺幼’;盖立正长所以勤民事。而立职孤所以使幼者得遂其生也。正长也,职孤也,皆其名也;勤人也,顺幼也,皆其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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