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条鞭法 |
释义 | 条鞭法
拼音tiáo biān fǎ 注音ㄊ一ㄠˊ ㄅ一ㄢ ㄈㄚˇ 词语解释条鞭法[ tiáo biān fǎ ]⒈ 即一条鞭法。即一条鞭法。实行一条鞭法后所归并的各项赋役的总称。亦省称“条鞭”。 引证解释⒈ 即一条鞭法。 明 中叶以后的赋役制度, 清 代因之。 引《续文献通考·职役二》:“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输於官。一岁之役,官为僉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併为一条,皆计亩徵银,折办於官,故谓之一条鞭。” ⒉ 即一条鞭法。实行一条鞭法后所归并的各项赋役的总称。亦省称“条鞭”。 引明 沉榜 《宛署杂记·经费下》:“每年额派小麦、赤豆、白豆、大青、黄豆、库子三名,俱见条鞭下。” 词语组词
相关词语
|
随便看 |
超级辞典收录超过八万个汉字,二十万个词语,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汉语的释义及用法,是汉语学习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