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知事 |
释义 | 知事
拼音zhī shì 注音ㄓ ㄕˋ 词语解释知事[ zhī shì ]⒈ 中华民国初期对县一级最高行政官的称呼。 英county magistrate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⒉ 通晓事理;懂事。 英sensible; 引证解释⒈ 通晓事理;懂事。 引《荀子·大略》:“主道知人,臣道知事。” ⒉ 主管事务。 引《管子·戒》:“於国有所不知政,於家有所不知事,必则 朋 乎。” ⒊ 官名。地方行政长官的名称。 宋 时分命京官出守列郡,称为权知某府或某州或某县事,知事之名由此而起。 明 清 径称县级地方行政长官为知县, 民国 改知县为县知事,省称知事,后又改知事为县长。 引郭沫若 《黑猫》六:“府县的知事那时都还是旧人,知府姓 李,是 云南 人,和城内一家姓 李 的豪绅认了同宗。” ⒋ 官名。 明 清 时代的属官名。 明 清 之廉访司、通政司、按察司、盐运司等及各府皆置知事。 ⒌ 僧职名。掌管僧院事务。后称为住持。 引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六:“本朝大曰寺,次曰院,在法:寺有寺主,郡有僧首,总称主首。而 宣和 三年禁称主字,改曰管勾院门,同管勾院门事,供养主作知事,庵主作住持。至 建炎 初,避御名,并改曰住持。” 国语辞典知事[ zhī shì ]⒈ 晓事、懂事。 引《荀子·大略》:「主道知人,臣道知事。」 ⒉ 职官名。民国初年称一县的长官为「县知事」。今改称为「县长」。 德语Gouverneur (S) 近音词、同音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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