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假托君命之罪。
引《三国志·蜀志·先主备传》:“羣下上先主为 汉 中王,表於 汉帝 曰……‘夫权宜之制,苟利社稷,专之可也。然后功成事立,臣等退伏矫罪,虽死无恨。’”
超级辞典收录超过八万个汉字,二十万个词语,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汉语的释义及用法,是汉语学习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