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佥判 |
释义 | 佥判
拼音qiān pàn 注音ㄑ一ㄢ ㄆㄢˋ 词语解释佥判[ qiān pàn ]⒈ 即签判。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为宋代各州幕职,协助州长官处理政务及文书案牍。 ⒉ 指做佥判官。 ⒊ 签名并作判词。 引证解释⒈ 即签判。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为 宋 代各州幕职,协助州长官处理政务及文书案牍。 引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三:“晏安恭 为 越州 教授, 张子韶 为僉判。” ⒉ 指做佥判官。 引明 汪廷讷 《狮吼记·访友》:“下官僉判 凤翔 三年,蒙恩召直史馆。” ⒊ 签名并作判词。 引明 袁宏道 《与倪崧山》:“大约手疲於僉判,眼疲於簿领。” 近音词、同音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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