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𡰣 |
释义 | ![]() ![]() 拼音shī 注音ㄕ 部首尸部部外笔画0画总笔画3画 五笔NTE仓颉SH郑码XMVV结构单一统一码21C23笔顺フ一ノ 基本解释基本字义⒈ 同“尸”。 统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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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尸【寅集上】【尸部】 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式之切《集韻》升脂切《正韵》申之切, 又神象也。古者祭祀,皆有尸以依神。《詩·小雅》皇尸載起。《大雅》公尸來燕來寧。《朱子曰》古人於祭祀,必立之尸。因祖考遺體,以凝聚祖考之氣。氣與質合,則散者庶乎復聚。此敎之至也。 又主也。《詩·召南》誰其尸之,有齊季女。《箋》主設羹之事。 又 又《禮·表記》事君,近而不諫,則尸利也。《前漢·鮑宣傳》以拱默尸祿爲智。《註》言不憂其職,但知食祿而已。 又姓。《廣韻》秦尸佼爲商君師,著書。 又三尸,神名。《正字通》本作 说文解字说文解字尸【卷八】【尸部】 陳也。象臥之形。凡尸之屬皆从尸。式脂切 说文解字注(尸)陳也。陳當作敶。攴部曰。敶、列也。小雅祈父傳曰。尸、陳也。按凡祭祀之尸訓主。郊特牲曰。尸、陳也。注曰。此尸神象。當從主訓之。言陳非也。玉裁謂。祭祀之尸本象神而陳之。而祭者因主之。二義實相因而生也。故許但言陳。至於在牀曰屍。其字从尸从死。別爲一字。而經籍多借尸爲之。象臥之形。臥下曰伏也。此字象首俯而曲背之形。式脂切。十五部。凡尸之屬皆从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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